河南籍律师建言取消机场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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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不是“税收”,又不是“捐赠”,更不是“投资”,自1992年机场建设费开始征收以来,这笔“糊涂钱”的合法性不断受到各界质疑。
今年3月,河南籍律师董正伟借《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之机,建言取消机场建设费,国务院法制办答复“会认真研究”。7月15日,董正伟又收到被列为财政部2008年第一号回执的政府信息告知书:此项政策存废取决于市场化程度。此前,民航局曾就信息公开方面的疏漏向他道歉并作相关答复。
董正伟综合各方回复认为,取消机场建设费“官方口气已有松动”。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不少人认为取消收费前景尚不容乐观,也有人表示谨慎乐观。
巧择时机条例征求意见律师“适时发声”
35岁的律师董正伟,因职业需要,算是飞机上的常客。
董正伟是河南渑池人,从业13年,现在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执业。每次乘飞机,他都要掏50元不等的机场建设费。起初,他只是纳闷,乘客的机票价格中应当已经包含了航空企业的成本、机场成本和利润等,为何还要再收机场建设费,仔细推敲,发现机场建设费“大有蹊跷”:“要说是税,应向纳税人说明收取依据和使用情况;要说是捐赠,应该自愿;要说是投资,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应该有回报。何况,不少机场实行了股份制,还有不少航空公司早已上市发行股票,有什么理由让乘客承担机场建设费?”
董正伟开始调查这项收费的来龙去脉:1992年3月,国内开始收取每人次15元的机场建设费;1995年10月,统一收费标准,国内航班每人次50元;国际航班每人次90元;2000年10月1日起,国内支线航班降低到每人次10元;2004年9月,机场建设费并入机票,被认为是取消的先兆;2006年,财政部下文,包括机场建设费在内的18项政府性基金已经于2005年年底到期,当时有媒体乐观地发出了此费“有望在明年取消”的声音,坊间甚至欢呼“这是民意博弈的胜利”;2006年,经国务院批准,机场建设费征收期限延续至2010年12月31日。
董正伟没有马上采取法律行动,他在等,等一个合适的时机。
这个良机被他等来了。今年3月下旬,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意见。
“前人肩膀”坊间取消收费呼声从未停止
董正伟称自己这次行动是“站在别人肩膀上进行的”,在他得意的公益法律行动“作品”中,无不透着一个“巧”字。今年6月底、7月初,他巧用法律条文促使国家发改委建议铁道部取消退票手续费,并使铁道部承诺愿意修改人身财产赔偿限额,完善火车票听证制度……董正伟称,改变不合理的东西当然需要众人“轮番轰炸”,但也要讲求“技术”,比如找巧妙的理由,比如利用对方工作中的失误或者程序上的错误。寻找良机也很重要,否则很容易被认为“无厘头”。
董正伟注意到了此前取消机场建设费的声音和行动,比如:
2003年7月,在北京召开的民航国内航空运输价格改革方案听证会上,有代表再度质疑机场建设费的合法性,指出机场建设费于法无据,本质上属于乱收费。
2006年两会期间,一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了对机场建设费的质疑。
今年年初,一位河北律师起诉当时的民航总局,要求返还机场建设费,法院以不属于受案范围为由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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