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律师再发召集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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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首例内幕交易民事索赔案并没有因为原告的撤诉而落幕。
日前,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一欣开始了新一轮征集陈建良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委托代理,而在此次“陈建良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维权律师团”倡议人名单中,来自上海、广东、北京、安徽、江苏的律师均赫然在列。
对于宋一欣来说,内幕交易民事索赔案的标杆性作用远远大于赔偿金额。“这是一个具有标本性意义的案件,对打击资本市场中屡禁不止的内幕交易行为、减少投资者因内幕交易而导致的权益受损,具有现实意义。”
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宋一欣毫不避讳地说,就是想看看内幕交易纠纷民事索赔这条路能否走得通。据相关媒体报道称,此案甚至引起了最高法院和证券监管部门的重视。
本有望成为内幕交易民事索赔第一人的投资者陈宁丰在庭审前突然撤诉后,多日来一直拒绝媒体采访,甚至表示“我不是他本人”。
对于陈宁丰的临时撤诉,陈建良的代理律师范凯洲在个人博客里如此表述,曾与原告陈某进行了联系交流,“陈某陈述其涉争出卖股票并非是受到陈建良及当时股价的影响,而是资金原因,经过沟通,陈某表示自愿撤诉,并自书了撤诉申请书及委托我向法庭提交。”
2007年4月28日,中国证监会对陈建良作出罚款20万元、5年市场禁入,不得担任任何上市公司和从事证券业务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决定。对于证监会这一决定,范凯洲日前则称,“我曾对陈总提议提起行政诉讼,但他考虑到多方面因素,故放弃了行政诉讼。”
他认为,是否存在一个合法的、事实存在的内幕交易事实是案情的关键之一。在他看来,行政处罚不能裁定是否是事实内幕交易,必须是法律的裁决才有效。而宋一欣则表示,内幕交易不需要法院认定。证监会文件中有说明,证监会认定是内幕交易即可。
“即便证监会有处罚决定,也并不能证明原告陈宁丰的股票损失系受到陈建良内幕交易之影响。”范凯洲认为,陈宁丰的陈述表明在涉争时期内有股票交易及其亏损并不能证明其系受到陈建良及相应的股价之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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