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经济案件管辖有异议应如何处理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联系我们
深圳律师网 | 行业资讯 | 法律法规 | 诉讼常识 | 经济律师 | 婚姻律师 | 刑事律师 | 房地产律师 | 深圳律师事务所
    您当前位置:深圳律师网 >> 对经济案件管辖有异议应如何处理 >> 详细说明
对经济案件管辖有异议应如何处理
     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的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所提出的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相关文章
深圳经济律师业务收费标
合同法司法解释
深圳经济律师
深圳经济纠纷案办理
经济合同纠纷专业律师
深圳律师---各种纠纷
合同纠纷列表
工伤赔偿的相关法律常识
工资总额包括哪些内容
计时工资职工休年假是否
违反税法的合同条款是否
夜班津贴计入最低工资合
劳动维权:怀孕期被炒可
没签劳动合同怎样讨回欠
开发商经济纠纷案
百姓诉讼三网络公司虚假
房产经济纠纷案例分析
房地产纠纷案分析
房产产权纠纷分析
商场促销带来的经济纠纷
  
关于我们 | 订购广告 | 会员服务 | 关键字广告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帮助
Copyright©2006-2008 深圳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