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索赔案例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联系我们
深圳律师网 | 行业资讯 | 法律法规 | 诉讼常识 | 经济律师 | 婚姻律师 | 刑事律师 | 房地产律师 | 深圳律师事务所
    您当前位置:深圳律师网 >> 工伤事故索赔案例 >> 详细说明
工伤事故索赔案例
       “我是韩×,九八年时就在北京一家工贸有限公司作推销员工作,主要推销水泵、水箱、涂料等物品。二OOO年四月的一天,我销售业务路过地下通道时,突然间头部遭歹徒从身后用铁锟猛击,当时就晕倒躺地,歹徒承机抢走了我的手机、钱夹和公文包。事后我被送到了医院,经医院诊断治疗为重度耳聋。当时公司还为我支付了住院治疗费。此后,行凶的歹徒也已被公安机关抓获,因歹徒持铁棍抢劫了数十起,罪行恶劣、民愤极大。二OO二年被司法机关判处死刑,已执行。几年过去了,对我的伤势公司也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我现在是重度耳聋,以后还需很多的医疗费继续诊治,我现在也不知该怎么办才好,听说应进行工伤认定,对工伤事故有一个明确的说法后,才能再要求公司为我继续支付医疗费,我需要法律帮助。”

    『律师解答』工伤事故又称劳动事故,是指工人、职员、个人雇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合内,因工作原因所遭受的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伤害事故以及罹患职业病。一是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必须存在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先决条件。韩×受雇于某工贸有限公司作推销员,二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应当确认韩×与某工贸有限公司劳动关系的有效性。二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3款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韩×是在履行工作职责或业务的过程中遭受暴力,属意外伤害应按工伤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的30日内,向相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有特殊情况,经过劳动行政部门同意,期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有单位没有按照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者本人或直系亲属也可以在发生事故伤害之日或者被诊断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1年内没有提出申请工伤认定的,就失去了申请工伤认定的权利。韩×与用人单位在有效时限内,没有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就会丧失申请认定工伤的权利,韩×如果想得补偿,只能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之诉。

    律师提出:职工提出工伤事故索赔之前,要先经过职工所受人身伤害认定,工伤认定以及认定的结论,是关系到用人单位和职工及其他相关人权利义务的关键环节,不能大意。
相关文章
深圳经济律师业务收费标
合同法司法解释
深圳经济律师
深圳经济纠纷案办理
经济合同纠纷专业律师
深圳律师---各种纠纷
合同纠纷列表
工伤赔偿的相关法律常识
工资总额包括哪些内容
计时工资职工休年假是否
违反税法的合同条款是否
夜班津贴计入最低工资合
劳动维权:怀孕期被炒可
没签劳动合同怎样讨回欠
开发商经济纠纷案
百姓诉讼三网络公司虚假
房产经济纠纷案例分析
房地产纠纷案分析
房产产权纠纷分析
商场促销带来的经济纠纷
  
关于我们 | 订购广告 | 会员服务 | 关键字广告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帮助
Copyright©2006-2008 深圳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