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庭暴力单独立法刻不容缓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联系我们
深圳律师网 | 行业资讯 | 法律法规 | 诉讼常识 | 经济律师 | 婚姻律师 | 刑事律师 | 房地产律师 | 深圳律师事务所
    您当前位置:深圳律师网 >> 反家庭暴力单独立法刻不容缓 >> 详细说明
反家庭暴力单独立法刻不容缓
   反家庭暴力单独立法刻不容缓 



    近日,四川省妇联权益部的王蜀蓉在接受笔者采访时说,四川省江油县一位40岁左右的王姓妇女,以打工为生。其丈夫好吃懒做,并沉迷于赌博而不能自拔。他每次赌输钱后就向妻子要钱,要不到就施以拳脚。前不久,其丈夫赌输钱后跟她要不到钱时,竟气急败坏地将10公斤汽油泼到她身上,并点着火。结果王被严重烧伤,现仍在医院治疗。(12月17日 人民网) 



    其实,王姓妇女的遭遇只是众多家庭暴力的一个缩影。作为封建时代男尊女卑观念遗留下来的残余,家庭暴力至今不但仍有较大的生存空间,成为家庭中男人歧视女性的工具,而且已发展成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影响着社会的安宁、稳定与和谐。 





    家庭暴力是一种基于性别的严重暴力。正由于传统观念中妇女的从属地位,现代社会特别是在偏远农村,法律意识淡薄,夫权思想浓厚,不少家庭认为丈夫管束老婆天经地义。因而,每每当丈夫殴打老婆时,家人总是袖手旁观,有的甚至幸灾乐祸、火上加油,使妇女的合法权益在这种藐视“合理”中屡遭侵害。 





    据去年全国妇联一项调查结果表明,我国2.7亿个家庭中大约有30%存在家庭暴力,有16%的女性承认遭受过配偶的暴力。但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女性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大都表现出了懦弱、无知和茫然的特征,一味地沉默、忍让,结果助长了家庭暴力的滋生蔓长。 





    而且,家庭暴力的频频发生,也击中了法律的软肋,那就是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 





    对此,一些专家学者深刻指出,现行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民法、刑法等法律对于反家庭暴力的规定过于抽象、司法解释过窄,没有明确具体的法律责任,从而缺乏可操作性。因而,她们积极建议反家庭暴力应单独立法,具体规定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从法律层面上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基本要义。它不仅仅需要受害者能勇于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尊严和权益,更重要的是需要法律的威慑力和保障力来提供有效保护。因而,反家庭暴力单独立法已刻不容缓。 



     
相关文章
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取保候审的犯人能否结婚
如何办理复婚
申请结婚一定要在本人户
结婚证、离婚证丢失了如
没有结婚证明怎么办
离婚诉讼中的八大认识误
婚前财产协议及婚前财产
离婚案件中贷款购买的房
夫妻感情破裂的几种情形
夫妻离婚,子女抚育费数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因配偶患有精神病的离婚
婚姻损害赔偿的情形
哪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反家庭暴力单独立法刻不
婚姻家庭纠纷
买断工龄补偿金是否属夫
夫妻离婚时共同共有房屋
  
关于我们 | 订购广告 | 会员服务 | 关键字广告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帮助
Copyright©2006-2008 深圳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