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怎样分割共有的房屋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联系我们
深圳律师网 | 行业资讯 | 法律法规 | 诉讼常识 | 经济律师 | 婚姻律师 | 刑事律师 | 房地产律师 | 深圳律师事务所
    您当前位置:深圳律师网 >> 离婚时怎样分割共有的房屋 >> 详细说明
离婚时怎样分割共有的房屋
   根据《婚姻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的分割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

  1、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2、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

  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应于给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无居住地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给予暂住,但一般不超过2年。

相关文章
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取保候审的犯人能否结婚
如何办理复婚
申请结婚一定要在本人户
结婚证、离婚证丢失了如
没有结婚证明怎么办
离婚诉讼中的八大认识误
婚前财产协议及婚前财产
离婚案件中贷款购买的房
夫妻感情破裂的几种情形
夫妻离婚,子女抚育费数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因配偶患有精神病的离婚
婚姻损害赔偿的情形
哪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反家庭暴力单独立法刻不
婚姻家庭纠纷
买断工龄补偿金是否属夫
夫妻离婚时共同共有房屋
  
关于我们 | 订购广告 | 会员服务 | 关键字广告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帮助
Copyright©2006-2008 深圳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