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应当提供深圳证据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联系我们
深圳律师网 | 行业资讯 | 法律法规 | 诉讼常识 | 经济律师 | 婚姻律师 | 刑事律师 | 房地产律师 | 深圳律师事务所
    您当前位置:深圳律师网 >> 离婚案件应当提供深圳证据 >> 详细说明
离婚案件应当提供深圳证据
   
    离婚案件是指夫妻双方对是否解除婚姻关系发生争议,或者虽然对解除婚姻关系没有争议,但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住房等问题上存在争议,其中一方起诉到法院,法院依据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需要提供下列证据:



  1.双方存在婚姻关系的证据。包括:(1)结婚证。结婚证丢失的,由婚姻登记机关查婚姻登记档案后出具婚姻证明,无婚姻档案的,由单位出具婚姻关系证明。(2)事实婚证明。



  2.有关夫妻感情状况的证据。包括:一方动粗、动手伤人,要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单位证明或者当地组织、居委会证明;一方有外遇,要提供单位的处分决定,单位证明或当地组织证明;隐瞒婚前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的。要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婚前治疗医院的证明及单位证明或当地组织证明。



  3.双方对子女抚养归属有争议的提供下列证明:子女年龄证明;子女主要跟随谁生活,要提供当地组织证明。离婚后哪一方抚养孩子,对孩子有利。包括经济收入、住房、身体状况证明(指不利于孩子成长的疾病诊断证明)。限制行为能力的子女选择父母抚养要有书面明示。



  4.对婚前婚后财产有争议的,要提供:购物发票;双方婚前对财产有约定提供约定证明;存款存折或存款的银行所在地、帐号等。



  5.对住房有争议的,要提供:承租契约或产权证;本人或对方有无其他房屋证据;单位对离婚后住房使用的意见。 
相关文章
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取保候审的犯人能否结婚
如何办理复婚
申请结婚一定要在本人户
结婚证、离婚证丢失了如
没有结婚证明怎么办
离婚诉讼中的八大认识误
婚前财产协议及婚前财产
离婚案件中贷款购买的房
夫妻感情破裂的几种情形
夫妻离婚,子女抚育费数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因配偶患有精神病的离婚
婚姻损害赔偿的情形
哪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反家庭暴力单独立法刻不
婚姻家庭纠纷
买断工龄补偿金是否属夫
夫妻离婚时共同共有房屋
  
关于我们 | 订购广告 | 会员服务 | 关键字广告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帮助
Copyright©2006-2008 深圳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