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困局待破
|
眼前这位年轻人名叫欧韩林,5年多前的一起案件使他差点因“涉嫌杀人”而被判死刑。如今,一提到这段往事,欧韩林及其家人依然记忆犹新。 2001年3月31日,闽侯县青口镇团结村发生一起杀人案件,村民林某在家中被枪杀。青口镇付竹村村民欧韩林被认定为犯罪嫌疑人。欧韩林在被关押的3天中,作出一份与枪杀案件有关的有罪供述笔录。不过,一个月后,在会见辩护律师林丹时,他告诉律师他所做笔录讲的不是真话。林丹对案件进行全面分析后,得出结论:指控欧韩林涉嫌杀人罪证据不确凿,罪名不能成立。为此,他决定为欧韩林做无罪辩护。辩护观点在一审时没有被采信,欧韩林被判死刑。二审中,林丹继续为欧韩林做无罪辩护,在上诉至省高院审理时,案情有了转机,因欧韩林涉嫌杀人证据存在问题,案件被发回一审法院重审。重审结果是,证据不足,罪名不能成立。
欧韩林是幸运的。回望此案,如果没有律师的参与,一桩冤假错案有可能发生。
这样的担忧并非空穴来风。来自省律协的数据显示,近年来,我省律师参与刑事辩护率仅占30%左右,且呈下滑趋势,近70%事关被告人生死攸关的刑事案件无律师介入,刑事辩护已成为真正的“刑辩难”。
“刑辩难”难在哪
不久前,以“让社会公众了解刑事辩护,让律师更多参与刑事辩护”为主题的第三届全国刑事辩护律师义务宣传日活动在全国展开,福建省律师协会发动律师在各地开展义务法律咨询。
活动中,记者发现,许多人对律师参与刑案辩护不了解、不理解,对律师参与刑事辩护有偏见,认为律师参与刑事辩护是“为坏人说话”,或者认为“律师在刑事辩护中起不到作用”。不少人对辩护律师角色定位认识存在偏差,有人将辩护律师运用法律维护被追诉者权利的行为当成是“钻法律的空子”;有人将律师为那些被指控实施了严重犯罪的被追诉人辩护看作是“为坏人开脱”。种种现象说明,许多人对辩护制度的正当性仍缺乏清醒的认识,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的角色,尚没有得到全社会的正确认可。
省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林建告诉记者,目前福建省的刑事案件,只有30%左右有律师提供辩护,城市比例高一些,农村则更低。他表示,这种现象是很多因素造成的,民众对刑事辩护缺乏了解是重要原因之一。许多人根本不知道刑事律师能提供哪些服务,还有人认为请律师没多大用。而事实上,律师不仅是在为犯罪嫌疑人辩护,更是在为每一个公民辩护。律师的辩护与司法机关的审判,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使犯罪嫌疑人得到公正判决。
目前,律师圈内有一种现象——做得越成功的律师越不愿办刑事案,甚至以前以办刑事案件知名的律师也把办案重点放在了非刑事案上。越来越多的律师把办理刑事案件视为畏途,好的律师越是不做刑事案,刑事案的辩护水平越低;刑事案水平越低,律师越不爱做刑事案,这种怪圈令人担忧。
律师为何谈“刑”色变
据记者调查,除了种种客观原因,律师不愿做刑事辩护,一是因为挣钱少,二是害怕触犯律师伪证罪。
“几年前,我曾为一个抢劫案嫌疑人做辩护。案子审完后,我收了当事人2000元钱。据说这些钱还是他妈妈东挪西借来的,我心里有点不忍。费力不讨好,是我对刑事辩护的基本印象。”几年没接刑事案件的陈律师说。
据了解,刑事案件分侦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基层律师一般收费2000元,有影响的律师收6000元,极个别律师收费高一些。但收费少并不意味着办刑事案件的付出就少。办理一般的刑事案,律师至少要工作40至50个小时,工作量与收益更高的民事案件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
同样的付出,许多律师自然会选择收益更大的案件来做,愿意代理刑事案件的律师自然就少。目前,我省做刑事业务较多的律师也就几百人。统计数据显示,在福州,20%的律师为80%的刑事案件辩护。
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刑事案件辩护和民事代理是律师工作的两大基础,但由于目前我省大部分律师所采用合伙制运行,合伙制事务所运作成本较高,经营压力较大,所以律师普遍希望做一些经济效益好的业务,如经济类案件或者涉外案件,而不愿做刑事辩护。
与挣钱少相比,害怕涉嫌律师伪证罪更让律师对刑事辩护避之唯恐不及。刑法第306条号称高悬于律师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被指为专门针对律师而设的罪名,让刑事律师在执业时面临被检察机关起诉的危险。
“如果你要做法律工作,千万别当律师;如果你要当律师,千万别办刑事案件;如果你要办刑事案件,千万别取证;如果你要取证,千万别取证人证言。”这是一位资深律师有些偏激的戏谑之言,却反映出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全国各地律师在履行职责时被捕的不在少数。保守估计,已先后有150多位律师在工作中沦为阶下囚。
同时,也有律师认为,律师调查取证难、律师意见被采纳率低等,也制约了律师代理刑事案件的积极性。一些部门对律师调查取证设置障碍,有的部门内部规定不让律师查阅相关材料,有的部门要求律师必须提供法院的立案通知书,才能调查相关档案材料,而法院则要求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才能决定是否立案,两方规定互相牵制,律师处于两难境地。一些行政部门对律师调查取证收取高额的查档费、复印费等。如福州市某局对律师复印相关材料一次性收费400元,一些司法机关对律师复印法律文书等材料的收费也过高。
让律师更多参与刑事辩护
省律师协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目前刑事辩护在福建省乃至全国都还没有被大部分人接受,律师参与刑事辩护比例偏低。实际上,如果因为贫穷请不起律师辩护,并不意味着不能获得律师的帮助。福建省就设有专门的法律援助中心来帮助那些没钱请律师的人。
林建说,福建省律师在参与刑事辩护中,通过律师的成功辩护,使多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释放,获得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使即将迈进刑场的死刑犯免予立即执行死刑,亦不乏其例,维护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省律协刑委会近年来制定了工作规则,总结了我省律师刑事执业状况,向省人大常委会建议颁发有关律师会见和证据展示的规定,现在已拟文提请有关机关审议。这将从根本上改善律师的刑事执业环境。
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叶知年认为,当前要提高律师参与刑事案件的辩护率,首先要加大正面宣传的力度,让社会各界尤其是刑案当事人充分认识律师参与刑辩的积极作用和重要意义,使当事人消除误区,积极主动地寻求法律帮助。其次,从事刑辩业务的律师要提高素质,尤其是职业道德素质和刑辩技能,尽心尽责地依法为当事人服务;国家立法机关修改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为律师依法执行职务提高可靠的法律保障,进而确保“无罪的人不受法律的追究”的刑法精神落到实处。
省司法厅副厅长陈勇表示,律师参与刑事辩护,一方面是为了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保障其个别人权,同时,通过维护个别人权实现司法公正,防止冤假错案,防止司法公权力对被告人私权利的侵害,最终达到依法治罪的目的,以提高公民对刑事辩护的认识,对构建和谐社会也有重要意义。司法机关要以人为本,实行人性化执法,摒弃不合时宜、不合法制精神的限制性措施,为律师参与刑辩活动创造宽松的环境。 (记者包骞)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