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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构成与犯罪构成要件
   犯罪构成与犯罪构成要件

  犯罪构成,是指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 

  犯罪构成具有以下特征:

  (1)犯罪构成是一系列主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这是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在犯罪构成中的体现。任何一个犯罪构成都包括许多要件,这些要件有表明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的,有表明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的,它们的有机统一形成了某种犯罪的犯罪构成。

  (2)任何一种犯罪都可以由许多事实特征来说明,但并非每一个事实特征都是犯罪构成的要件,只有对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具有决定意义而为该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需的事实特征,才是犯罪构成的要件。在我国刑法中,犯罪构成是犯罪成立的充分条件,行为符合犯罪构成,不需要增加其他的条件,即可认定构成犯罪。

  (3)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诸要件是由刑法加以规定的,事实特征只有经过法律的选择才能成为犯罪构成要件。根据我国刑法,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构成包括以下四个要件。 

  A:犯罪的客体要件
  犯罪客体所描述的是侵害行为是否存在,是犯罪构成要件在犯罪本质中的集中体现。它是以某种社会关系表现出来的。例如故意杀人罪,他所侵犯的社会关系就是以人的生命为客体的社会关系,而人的生命又是社会关系构成的最基本要素,所以法律对这种犯罪行为的惩罚是很重的。 

  B:犯罪的客观要件
  犯罪的客观要件是行为人行为的外在表现,它是以行为人如何侵犯犯罪客体和侵犯客体的严重程度来表现出来的。例如:某人以秘密窃取的行为来偷东西和被发现后抗拒抓捕两种行为,前者是以秘密窃取为犯罪客观要件而后者则是以暴力手段夺取别人的财物为客观要件,因此前者构成盗窃罪,后者购成抢劫罪。 

  C:犯罪的主体要件
  根据我国刑法和有关的理论,我国刑法中的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并且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从主体的法律性质上分,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犯罪主体和单位犯罪主体。自然人犯罪主体是我国刑法中最基本的、具有普遍意义的犯罪主体。单位主体在我国刑法中不具有普遍意义。根据刑法第30条的规定,单位成为犯罪主体应以刑法分则有明文规定者为限。自然人主体是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并且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自然人主体可以再分为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对于具体的犯罪而言,只要求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和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即可构成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除了具备上述两个条件外,还要求具有特定的身份的人才能构成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

  D:犯罪的主观要件
  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其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它包括罪过、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其中,罪过即犯罪的故意或过失是犯罪主观方面最主要的内容,是构成任何犯罪不可缺少的主观要件;犯罪的目的只是某些犯罪构成所必备的主观要件,所以又被称之为选择要件;犯罪动机不是犯罪构成必备的主观要件,一般不影响定罪,但可以影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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