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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开发商巧设销售陷阱购房人中计苦不堪言
   张女士签约购买了华远地产公司开发的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的华远盈都大厦一套128平方米的商业用房。然而,令张女士始料未及的是,这次购房经历使她深陷开发商预先安排的售房陷阱,两年来令张女士业主权益遭受无理侵害,苦不堪言。
    在张女士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中,开发商承诺交付的房屋是层高5.8米,无吊顶,可作两层使用的高档商业用房。但在房屋交付时,张女士却发现房屋装有吊顶,更令人震惊的是,开发商在预先安装的吊顶中,暗藏了一根直径1.2米,横贯整个房屋的巨型烟囱。该巨型烟囱的架设,造成张女士所购买的房屋50%的空间无法正常使用,严重侵害了张女士的合法权益。
    该巨型烟囱在使用过程中,存在噪音污染、有害气体泄露、烟筒灼热等多种危害业主健康和房屋正常使用的隐患。据华远地产公司在该房屋交付前曾临时在该房屋住过的员工介绍:烟囱使用时,轰轰振响;而且烟雾弥漫,他们还以为是起火了,从此不敢再住。后来,华远地产公司怕巨型烟囱暴露在外面,影响销售,特意为该房屋做了吊顶(其他房屋均未做吊顶)。这样,就将巨型烟囱掩盖在吊顶里面了。
    张女士在购房签约前看到的,就是吊顶后的房屋。虽然在签约前,张女士曾反复多次向华远地产公司销售部门询问项目及房屋详细情况;还多次问到过“为什么1号房屋没有先卖出去?”。但华远地产公司一直未如实告知张女士该房屋架设有巨型烟囱这一严重缺陷。
    房屋交付前,张女士还特意向华远地产公司强调将吊顶及隔墙拆除,恢复到合同约定的不设吊顶的状态,以便于业主装修使用。但华远地产公司迟迟也不肯拆除吊顶;直到房屋交付时,是张女士自己花钱请施工队拆吊顶时,才发现吊顶里面隐藏着巨型烟囱。
    遭遇上述事件后,张女士一直在向华远地产公司强烈要求:尊重业主的基本权利,尽早拆除该烟囱,排除对业主权益的不法侵害。
    但华远地产公司对如此严重侵害业主基本权利的恶性事件,一直未予积极解决。
    时至今日,已近两年时间,虽经张女士反复交涉,华远地产公司既未及时拆除该巨型烟囱,也未就该恶性事件对张女士造成的损害给予任何赔偿。
    2007年7月,华远地产公司理直气壮地答复张女士:我公司销售的是现房,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就表示认可该房屋现状,因此,我公司不会拆除该巨型烟囱,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律师观点:
    华远地产公司作为房屋出卖人,充分了解所出售房屋的详细信息,相对于张女士具有明显的信息优势。
因此,华远地产公司作为房屋出卖人,在法律上,有告知义务;尤其是象在室内架设巨型烟囱这样隐藏在内部的重大缺陷。
    华远地产公司也明确知道(购房合同第八条有规定):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充分、完全地介绍和说明该商品房现有装饰、设备及配套的设备、设施、环境现状。
    但华远地产公司作为房屋出卖人,不但未尽到法定和合同约定的详尽告知义务;反而有意向房屋买受人张女士掩盖和隐瞒存在巨型烟囱这一严重商品缺陷。这是有意设置销售陷阱,欺骗购房人。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华远地产公司故意隐瞒商品缺陷的行为属于销售欺诈,华远地产公司应当给予张女士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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