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模棱两可购房入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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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天从市仲裁委员会获悉,今年1—9月份,市仲裁委办理房地产纠纷案件超过100件,比去年明显增多。
近两年,一些房产开发商为了获得丰厚的利润,在购房合同中,产权办理和公摊面积的条款往往模棱两可,消费者一不小心就会掉进预先设计好的“陷阱”。当消费者根据售房广告、规划设计订立购房合同后,在房屋交付使用时却发现与原来的广告宣传不符;有的开发商预售之后,不能办理产权证和土地证;有的不能按期交房;还有的商品房面积与合同不符,质量存在瑕疵等。据了解,2005年,市仲裁委共办理房地产纠纷案件62起,标的额约1100多万元。而今年前9个月,同类案件已达到108件,涉案标的约2020万元,案件数量和标的额分别超过去年总数的74%和82%。通过仲裁委调解、裁决,90%以上的消费者获得了赔偿。
市仲裁委提醒广大市民,购房时一定要先了解所买的是现房还是期房,公摊面积怎样计算,消费者要仔细推敲购房条款,合同条款一定要明确交房及办理房产证的时间,违约责任要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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